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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停车场的管理权究竟给谁

2018年10月07日

投资停车场被承包后管理权究竟应该给谁,不少承包方和物业都一头雾水。据调查在2013年有这么一则新闻。位于合肥市府广场的香港广场大厦自开建后,将东侧通道的投资停车场以租抵债租给了刘国齐一家,谁知大厦业委会成立后,招标了新的物业公司,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要收回投资停车场管理权,这时老刘一家不愿意了,双方都是受害人,却闹得不可开交。

投资停车场管理者与物业起冲突

在香港广场东侧通道的投资停车场门口,该广场华侨物业副总经理戴志军和同事一起,想来此收回投资停车场的管理权,“我们是业委会招标来的,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有资格收回投资停车场的管理权。”戴志军说。谁知却遇到了投资停车场管理员刘国齐的坚决抵抗,双方发生了冲突。冲突过程中,刘国齐不慎倒地,随后被送往合肥市一院,好在有惊无险,受伤并不严重,而戴志军额头和身上也被抓伤,衬衫和眼镜也被弄坏。而在之前物业也来过一次,“打坏了投资停车场门口的横栏。”对此物业予以承认,但也称刘国齐拿竹竿捣坏了投资停车场的两个监控摄像头。

开发商跑路双方争投资停车场管理权

刘国齐说,自己曾借给香港广场的开发商负责人黄建生约100万,后因无钱偿还,黄建生将该投资停车场的管理权承包给了刘国齐,“什么时候收够了100万,就把管理权交出来。”然而,戴志军称开发商已经跑路了,大厦业委会在2012年5月成立后,华侨物业经过招标进来,已经贴补了几十万的物业费,所以要收回投资停车场的管理权。

法律人士:物业的做法没有错

法律人士指出,由于该大厦的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,而全体业主又成立了业委会,并招标来了新的物业公司行使大厦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权,根据《物权法》的规定,物业的做法并无过错,并且还会受到法律的保护。而对于目前刘国齐遇到的难题,应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起诉开发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但与此同时,开发商负责人已经跑路,即使从法院层面上判决下来,具体执行起来恐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。

投资停车场的管理权究竟给谁